一、人肉搜索引擎战术大揭秘
人肉搜索引擎是一种以网络社区为平台,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搜索行为,更注重从网民身上找答案。常利用谷歌、百度等超强的搜索功能,不断变换输入关键词;从被搜索的目标对象入手,搜查其本人及朋友的博客、论坛、QQ空间等,藉以寻找各种线索。在其强大力量面前,凡搜寻目标对象在网上可能留下的注册痕迹;凡被搜索目标的ID或邮件地址,都会被锁定并进而确定其真实身份。
通俗的理解就是聚合大量网民的参与,结合传统搜索引擎,集合大众智慧的方式来获取有价值信息的机制。人肉搜索机制绝大部分时候是在默默地为广大的网民提供帮助,基本上都是通过求助、发问的方式获得很多网友的帮助和回答。这个是广义的“人肉搜索”,也就是人肉搜索最为主要的应用。
人肉搜索引擎战术原理
只要在网上“生活”过,就会留下脚印,就能搜索得出来。
人肉搜索引擎常用战术
1.利用GOOGLE、百度等超强的搜索功能,不断变换输入关键词。
2.从被查的人那里入手,比如查他朋友的博客,经常有意外的收获。
3.不放过搜索一些常用网站,如易趣、淘宝,或一些大型论坛,如天涯、猫扑、新浪等,对方都可能留下注册痕迹。
4.通过对方的ID或邮件地址,查出其IP号,可以获得各种“马甲”的真实身份。
5.如果知道对方所在城市,利用GOOGLE卫星地图查到他户外照片的确切所在地。
6.具备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整合梳理庞杂信息,拼凑出可被验证的调查结果。
7.重点到对方当地论坛、校友QQ群求助,往往能获得意想不到的收获。
二、人肉搜索”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名誉权
指责漫骂问题不大杜撰事实要吃官司
王智柱律师表示,侵犯他人名誉权,是越假越构成侵权。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是要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其刑事责任,则可能因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被处以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
隐私权
个人情况不愿为外界所知就属隐私
与侵犯名誉权相反,侵犯隐私是披露他人信息越真越侵权。根据民法精神,只要披露了他人不愿外界知道的隐私,如银行存款、地下恋情等,就很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披露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等,当事人周边朋友也可能知道的信息,就不一定了。
安宁权
在现实中扰乱他人生活可被治安处罚
对于由“人肉搜索”延伸到现实中的侵扰,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将构成侵犯个人生活安宁权。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三、人肉搜索引擎各个主体的法律责任分析
引擎提供者有责任规范赏金猎人的行为
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执行委员、北京市律协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德成律师分析说,人肉搜索引擎涉及了4类主体——搜索引擎提供者、赏金猎人、跟帖邀功者以及信息数据处理者。人肉搜索引擎提供者在责任上类似于BBS论坛提供者,其管理责任更大一些。因为,赏金猎人发起某一搜索的目的是否明确,是否合法,除了赏金猎人自我约束以外,就要通过人肉搜索引擎提供者的管理来实现。所以,人肉搜索引擎的提供者应该有明确的制度、规则、技术手段以及尽职尽责的管理人员,保证赏金猎人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并在最大的限度内促使能够符合个人数据处理的六项基本要求。
赏金猎人没有规范跟帖人行为的义务
跟帖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显而易见。人肉搜索引擎服务的提供者,也要对跟帖人的跟帖行为负责,其管理权利与管理责任在此是统一的,其全面性在这里较充分地体现了出来。但是,要求赏金猎人对跟帖人的行为也要负责,却没有法律依据,除非赏金猎人发起的行为不明确,不符合合法性要求的事实与跟帖内容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或者赏金猎人自己的跟帖内容出现了问题。
跟帖人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跟帖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首次把被搜索人信息发布到网上的发帖人,他发布的信息是之前在网上搜索不到的,另外一种就是通过网络搜索将之前已经在网上存在的信息收集、整理、归纳并粘贴到该次人肉搜索中的。但无论哪种跟帖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在法律和行政规章上都有要求,最明确的一条就是:“不得侮辱诽谤他人或侵犯他人隐私”。
搜索引擎要考虑经济和社会两方面
李德成律师同时也指出,在分析人肉搜索引擎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时,一定要考虑到各自的责任承受能力,不仅要保护个人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言论自由基本人权。如果在责任分配的问题上,人人自危、动辄得咎这不符合法治精神。所以一定要考虑到管理能力、成本和行为准则遵行的经济效率和追究责任的社会成本等各方面的因素。
我国个人数据立法正在进行
个人数据立法存在分歧人肉搜索模式,与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有着密切的关系。李律师透露,我国正在加快对与个人数据保护有关的法律研究,法律起草前的工作在积极地推动中,法律何时能够出台尚不得而知,但很显然目前非常需要这部法律。目前对于个人数据立法上还存在一定争议,但是要求各方主体行为处理个人数据目的合法性要求问题上,大家意见基本是一致的。在要求收集目的明确和收集目的不作改变上等方面还有分歧。
用司法实践推动个人数据立法进程李律师说,在网络发展到今天的情况下,对于个人数据主体应该享有什么权利,个人数据收集者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行为规则,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并加以完善。欧盟是通过立法来解决的,美国则通过行业自律和判例法并配以单行立法来实现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有单行的立法。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对此立法,但并不等于追究侵权行为、犯罪行为就没有法律依据,更不等于没有法律责任。司法实务中,大量存在通过个案来确定行为准则的例子,通过司法实践来推动立法的进程,也有很多成功的先例。
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身份确定的人的所有相关信息;身份可确定的人的所有相关信息。身份可确定的人是指可以通过比如身份证、身体状况、教育程度等部分信息可以分析出来的某个具体人。
处理个人数据的6项基本要求
在涉及到个人信息的处理与利用问题上,有着如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合法;
二是,对相关的个人是公平的;
三是,处理的目的是明确的;
四是,目的必须是在收集数据时就确定的;
五是,收集后的处理不得与最初明确的目的相矛盾;
六是,个人数据的处理,必然获得数据主体的同意才能实施。
四、人肉搜索引擎利弊之辩
人肉搜索引擎之利
■“人肉搜索引擎”能够网络天下之力,穷尽天下之事,探寻事实真相,是今后搜索引擎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技术无罪,“人肉搜索”本身没错。
■一个人没办法,一群人还是有办法的。人肉搜索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将互联网“互助、分享”的精神发扬光大,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
■支持人肉搜索!这样的方式能给更多出头的“坏鸟”有效打击,可以解决法律和道德都解决不了的事。
■当法律不方便时,人肉搜索是最好的道德武器,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德,维护操守;同时各地网友联动,全社会监督,使道德谴责可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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